2007年3月11日《劳动一周重点》拉滚字幕
 
  本周杭州市召开的2007年的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07年杭州将有更多市民在找工作、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上成为受益者。今年杭州市还要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4.9万人,帮助9.1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万人,培训高技能人才1.1万人。
  为了帮助更多的人找到工作,杭州市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争取3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也就是说30%以上的社区将基本告别“零就业家庭”。
  2007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还将净增11.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净增1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净增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净增50万人。
  2007年我市还要出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让杭州的农民以及在杭州打工的农民工生活都更有保障。
  2006年,杭州市高度重视对技工的培养。一年来,全市共培养高技能人才11882人,其中高级工9253人,技师2235人。2007年,高技能人才的评定方法将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来评定。除了高技能人才,还将培训4.2万再就业人员,2万名失地农民,还有4万名务工农民。让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变得更有竞争力。
  2007年,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将得到更多的关爱。企业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费将从每年150元提高到300元,杭州市还将建立两年一次的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并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农民个人出资、政府资助、集体扶助等部分组成,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将进一步得到缓解。
  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现目标是:到2007年年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到2010年,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上。     
  2007年,政府将加大资助力度,市财政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计划对萧山区、余杭区给予每人每年6元的补助,对富阳、临安、建德、桐庐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对包括上城区、下城区等其余区县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市)政府帮助解决。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杭州还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封闭运行,并计划通过专项审计,确保基金安全。《意见》还指出,杭州将根据筹资额增长的实际,适当提高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门诊和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农民个人出资、政府资助、集体扶助等部分组成。今年,市财政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对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淳安县、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实施“49100帮扶工程”的地区,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对萧山区、余杭区给予每人每年6元的补助,对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市)政府帮助解决。
  力争到2007年年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陆续迎来节后返程高峰。许多农民工带着新年的憧憬又踏上外出务工的征途。新年务工“钱”途如何?欠薪问题、用工纠纷怎么面对?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用工备案首先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掌握备案信息,观察其变动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2007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起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另外,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快实现去年制定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该计划提出到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劳动部门会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此外,职工也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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