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5日《劳动一周》拉滚字幕
 
  本周二,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系列活动。该活动从将于5月26日结束。截至目前,报名参加活动的企业已逾百家,提供千余个岗位。杭州市民营企业就业援助专场洽谈会将组织民营企业进行现场招聘洽谈,同时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为民营企业招聘用人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桥”为主题,以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活动为主要形式,搭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招聘与求职的交流平台。目前“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正在火热报名中,有意参加活动的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相关部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8038505;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7023752;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7161004;市工商联联系电话:87922942。
  本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公布200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24603元,从2008年5月起,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94.27元提高到328.04元,最高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103.50元提高到1230.15元。因缴费标准变更,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检查账户余额,确保银行委托扣缴顺利进行。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7612333进行咨询。
  据了解,2008年度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有条件的个体劳动者,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首次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请携带以下资料:属杭州市区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属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凭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或各区社险办办理参保审核手续。符合参保资格的,凭社保机构出具的审核单到杭州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缴手续。
  根据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杭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文件精神, 2008年上半年度符合退费条件的农村劳动者于5月21日至7月2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职介机构退还职介费,逾期不办理视作自愿放弃。办理地点:杭海路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江干区杭海路237号,联系电话:86991579);长乐路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拱墅区长乐路43号,联系电话:88038515) ;下沙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格商业街A3-3,联系电话:86794682)。本周起,各个市场外开始张贴名单,详情可拨打电话87612333进行咨询。
  自《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发表以来,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服务杭州中心紧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启动实施了杭州市“十一五”万千百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先后开展了十余个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累计培训考核各类紧缺人才3.3万余人。近年来,中心引进了外事联络口译岗位能力培训考试项目。另外,鉴于“小语种”语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等小语种语言专业人才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建设的紧缺人才,中心又引进了“小语种”岗位能力培训考试项目。同时,杭州引进了上海外语口译考试,还组织了杭州市首届英语口译大奖赛,为我市乃至长三角地区培养、选拔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口译人才。
  杭州市先后引进了上海外语口译、国际贸易单证、现代物流、汽车营销、外事联络口译、小语种、外贸会计、外贸业务员等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为杭州市培养了大量紧缺人才。据统计,仅2007年该中心就培训了长三角紧缺人才3787名,长三角紧缺的高级人才300名,长三角紧缺的国际化人才38名。在积极引进培训项目的同时,该中心还积极自主开发培训品牌,结合长三角地区会展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为加快培养紧缺的会展人才,该中心主持开发了现代会展岗位能力培训考核项目,组织专家编写了配套教材《现代会展基础与实务》。
  距离毕业的时间越来越近,又一拨应届高校生将踏入社会。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将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来自教育部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再创历史新高达到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僧多粥少”的求职环境令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绕开激烈的正面竞争,转向“另类就业”或“曲线就业”。除了迈入职场,试水创业,当个小老板也是时下不少高校毕业生的选择之一。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大城市里,新一轮的“创业热”已经不仅仅是发传单、贴广告、当家教等这些传统形式,商品代理、中介服务、出售成果、创办工作室、做网站、实体店等更高形式的创业之举正成为主流。
  2008年5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抗震救灾期间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作出紧急部署。要求各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医疗救治第一线,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各受灾地区要切实保障因灾受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地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支付。
  通知强调,要及时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干部职工,要及时认定工伤。要切实简化工作程序,积极主动为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受伤救治医疗费用的支付。对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要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抗震救灾中牺牲的工亡职工,要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对因支付在震灾中因工伤亡职工工伤待遇出现基金不足的地区,当地或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调用工伤保险储备金或调剂金,确保抗震救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和足额支付。通知明确,外地参保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医疗待遇的支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要保证其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救治需要跨地区就医的受灾地区参保人员,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5月20日,国务院农民工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和服务等工作。通知要求,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来自灾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及时掌握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通过安抚和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对灾区农民工开展慰问活动。主动了解灾区农民工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通过组织捐款捐物,解决其生活困难。
  通知强调,对要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提供各种交通便利。对返乡农民工要足额支付工资,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专门运送农民工的车辆。交通枢纽地区要切实维护好公共秩序,组织安排运力,积极做好灾区农民工的输送工作。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各类用工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感,对返乡灾区农民工要在经济上和工作安排上给予援助。原则上,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各类用工单位要尽力帮助他们能够重返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回来后能够顺利就业和稳定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实际需要,搞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灾区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重建家园。在灾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春暖行动”,按照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简易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维护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知最后强调,要向农民工公布热线服务电话,接受农民工的诉求,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宣传优秀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典型事迹,加强对农民工和全社会的舆论引导,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关怀,鼓励农民工增强信心,战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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