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总工会 |
| 杭劳社薪[2005]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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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
|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管局)、总工会: |
现将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5]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督促建设等行业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和《通知》精神,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录用备案手续。劳动合同除双方约定的内容外,必须对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予以明确。 二、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力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切实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统一的职工管理台帐,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环节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要明确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详细记载农民工劳动时间、工资支付和加班加点等具体情况,及时掌握用工需求和农民工流动情况。对新录用的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各地可结合实际推广使用适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对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指导和推动我市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并力争在年底前使我市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1、浙劳社劳薪[2005]128号 2、劳社部发[2005]9号 3、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用人单位(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地办公地址 劳动者(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至 止(必须目前具体的起讫时间)。 (3) 试用期约定按 项确定: ① 无试用期; ②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按以下 项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1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 民 币大 写: ); ②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③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发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按规定制作考勤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考勤表上予以记载,并交由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3、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 (人 民 币 大写: )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4、乙方工资按月支付,按以下 项支付和结算: ①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②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 5、工资支付方式按以下 项确定: ①银行代发: 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帐户,每月通过银行代发; ②现金发放: 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 项确定: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具体为: 。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②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当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 。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市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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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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