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室

国办发[1994]87号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室: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
各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
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和人民的和
平劳动,做出了重大贡献。妥善安置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对于加强军队建
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加强组
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牺
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的交接和移交后的抚恤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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