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

杭劳计[1994]85号

转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市劳动局:
各区劳动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劳动厅、公安厅、总工会浙劳力[1994]57号《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劳动法制教育,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障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制环境。
199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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