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
| 杭政[199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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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杭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杭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全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从1991年12月市政府决定试点以来,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取得很大的进展。到今年6月底,全市实施“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企业已达596家,参加改革的职工23万人,其中已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职工16万人。今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全市企业实行全同劳动合同制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应当看到,全员劳动制改革由试点到全面推开,涉及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此,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主动对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包括为企业培训骨干,拟订实施方案等。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向市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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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08月08日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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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 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