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劳社险[2008]58号
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市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2008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134.32元。
2、2008年1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378.06元。
3、2008年1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为1395.4元。
4、2008年1月,杭州市区企业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平均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为1057.62元。
2007年底前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照浙劳社老[2008]5号文件增加伤残津贴如低于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第1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不含退职人员),按浙劳社老[2008]5号文件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这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职)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这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上述第3、4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这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按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基本养老金 数据公布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市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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