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劳社医[2008]95号
关于取消杭州天禄堂大药房医保定点资格的决定
杭州天禄堂大药房:
鉴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你单位违规情况的查处和作出的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你单位提出的注销申请情况,你单位已不具备为杭州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资格。现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取消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资格。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保 定点资格 取消 决定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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