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劳社险[2008]106号
关于调整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负担,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9%。
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4%调整为12%。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2008年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执行。
上述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调整 通知
  抄送:市信访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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