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老[2008]48号
关于公布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1%。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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