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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 杭州市财政局 |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
|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
| 为减轻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负担,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9%。 |
| 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4%调整为12%。 |
|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2008年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执行。 |
| 上述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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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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