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劳社医[2008]173号
关于公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四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4]11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四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望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与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同时悬挂“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从2008年7月1日起,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医保 定点机构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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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四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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