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劳社工伤[2007]259号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工伤保险 待遇 调整 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1月6日印发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
  • 浙劳社工伤[2007]156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