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杭州市市属或杭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办理程序 1、市属各类企业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2、《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的《工资协议》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保障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在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的资格、协议的条款内容、协商的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协议双方发出《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4、《工资协议》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申办材料 1、《工资协议》文本; 2、企业工资协议申报表; 3、《工资协议》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协商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 6、双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无劳动合同的附工作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其他人担任协商首席代表的,需提供法人的书面委托书。) 续签《工资协议》的,应加报一份对上一期《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说明。上述第4、6项材料无变化的可免报送。 上述材料需一式三份并整理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办事依据 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九号令) 2、《关于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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