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在杭州市工商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级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 办理程序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内,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2、市劳动保障局收到材料后,在15日内对合同双方代表的资格、合同的条款内容、签订的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合同签订双方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3、《集体合同》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经过15日后,合同双方未收到《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申办材料 一、经职工大会通过,加盖企业行政和工会的印章,并由法人代表和工会负责人签字的《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在签字后7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下列材料各一份: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工会对单位工会任职的批复(复印件); (4)《集体合同说明书》; (5)《集体合同申报表》; 续签《集体合同》的,应上报一份上一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说明,上述(2)、(3)项材料无变化的可免报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办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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