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劳动合同鉴证实行按当事人意愿办理原则。凡在杭州市工商管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及注册手续的,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在省、区相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注册的,分别到省、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程序
  由企业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申办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及分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3、被录用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1)录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城镇户口职工,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区就业处或市就业服务局办理的《录用备案证明书》(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的提供《杭州市职工劳动保险手册》,不需办理录用备案证明);
  (2)新录用外地进杭务工劳动者的,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区就业处办理的《录用备案证明书》;
  (3)录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经杭州市人事局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报到证;个人档案挂靠人才中心的人员,提供由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
  (4)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
  (5)转制企业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原单位转制的批文和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
  当事人要求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对超过三个月且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补办鉴证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自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之月起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花名册;
  2.自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之月起至要求办理鉴证之月止每个月单位财务入帐的职工工资支付名册。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1、《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2、《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3、《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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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 劳力字[1992]54号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