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退费
 


  一、办理条件
    享受老年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
    1、户籍迁出杭州市区;
    2、出国出境定居;
    3、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二、办理凭证
    1、填写《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退费申请表》。
    2、本人办理申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继承人办理申领时,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司法文书,并提供合法继承人的公证书。
    4、参保人《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证》。
  三、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1、市社保局核准后,通过银行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其生活保障关系。
    2、对于资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需补办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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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链接:
  • 杭政办[2006]57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 杭劳社险[2007]134号 杭财社[2007]376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