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目录以及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补办的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缴费事宜。
  申办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个人档案;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三份;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6、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研究后处理。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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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链接:
  • 国发[1978]104号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