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职)审批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具备上述条件但未到达上述规定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
  办理程序:     
    企业职工由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本市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报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外地户籍个体参保人员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申办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个人档案;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三份;
    5、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6、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7、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研究后处理。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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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链接:
  • 国发[1978]104号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