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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国有企业破产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办理程序: 由企业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办材料: 1、企业破产文件; 2、职工本人申请; 3、职工档案;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三份; 5、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一式三份; 6、提前退休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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