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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需办理工龄重新认定的退休人员。 办理程序: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要求更改(重新认定)连续工龄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初审并填写《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 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初审并填写《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体参保人员要求重新认定工龄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保障站初审并填写《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 申办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个人档案及原单位退休审批表; 3、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5人以上10个工作日,疑难问题视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1、《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险[2002]258号) 2、《关于规范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工作办理的意见》(杭劳社险[200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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