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2008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复改制的事业单位中,截止改制方案正式批复前一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 办理程序: 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由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审核表》和《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批准,由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工龄认定手续。 申办材料: 1、事业单位改制批文及改制人员分流方案; 2、事业单位改制职工提前退休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认定审核表一式三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人事档案; 5、提前退休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1、《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杭政[2001]1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杭政函[2005]1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