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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1、原国有企业1983年底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 2、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 办理程序: 办理“协缴”的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杭州市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协议书》,由企业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职工“协缴”资格审核及视作缴费年限审批后,到市社保局核定,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申办材料: 1、企业改制批文; 2、协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3、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杭州市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协议书》;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个人档案; 6、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三份; 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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