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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办理程序: 本人向档案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站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办材料: 1、《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 2、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3、涉及工龄折算的人员同时填报《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定。 办事依据: 《关于对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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