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提高退休待遇审核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办理程序:     
    本人向档案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站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办材料:
    1、《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
    2、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3、涉及工龄折算的人员同时填报《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定。
  办事依据:
    《关于对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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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审核表.doc

  • 相关链接:
  • 浙劳社老[2007]3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