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经批准提前退休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协缴”人员。 办理程序: “协缴”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变更“协缴”期限审核,确认应重新清算的年限后,到市社保局及市医保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申办材料: 1、因病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2、原“协缴”人员更改协缴起止时间审核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关于“协缴”人员变更协缴期限后有关社会保险费清算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劳社险[2002]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