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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杭州市、区属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 办理程序: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其年金方案草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申办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的10个工作日,个别特殊复杂问题,适当延长并告知申报单位。 办事依据: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2、《转发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险[2006]55号) 3、《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的函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险[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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