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就医、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审批
办理机构: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申办对象资格:
需转院转诊就医、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审批的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与要求:
1、转院转诊就医:
(1)重危病人或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确需转院诊治的,由原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并开具转院介绍信(盖章),可直接转入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经本市定点的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或已确诊而本市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患者,需转省外(限上海、北京两地)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定点的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诊治审批表》,经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省外(上海、北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仅在市医保中心办理)。
(3)因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在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就医:常驻外地工作三个月以上和异地安置(限户口在外地的退休退职和长住外地一年以上的人员)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申报,并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户口薄复印件和长住证明,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登记后,可在居住地附近选择两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患有规定病种的人员还可在居住地附近另选两家作为治疗相应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予变更,但可在次年1月份办理变更手续。
3、临时外出人员就医:临时外出(包括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患临时性疾病时可选择当地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确需住院的,须在入院之日起15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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