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的审批
 


   办理机构: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申办对象资格: 
参保人员进行下列规定项目检查、治疗的,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1)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断层显像(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超声胃镜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光子刀。
   (4)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 
   (5)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  
   (6)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7)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8)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需审批的项目。 参保人员使用α?干扰素、草分枝杆F.u.36、聚肌胞、胸腺肽、金葡液等药品时,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办理程序与要求:
凡需进行上述规定项目检查、治疗、用药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填写特种检查、治疗、特药审批单,提出意见,经定点医疗机构主管科室同意盖章,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办理依据: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