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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 |
|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
| 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
| 申办对象资格: |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
| 办理程序与要求: |
1、普通门诊就医: (1)企业在职人员凭《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和市民卡或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2)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凭《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和市民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10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3)参加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凭《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和市民卡或西湖医保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中支付,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个人分别承担。 2、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可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 住院时,凭《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和市民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 3、注意事项 尚未领取市民卡的,可暂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历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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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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