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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1、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证件有效期内,有资格对社会开放服务的医疗机构。 2、未对社会开放服务的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作为本单位内部定点的医疗机构。 办理程序: 1、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填写后到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签署意见; 3、携带签署意见后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医疗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 4、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列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决定。 申办材料: 1、经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签署意见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购置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临床科室设置情况。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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