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1、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证件有效期内,有资格对社会开放服务的医疗机构。
    2、未对社会开放服务的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作为本单位内部定点的医疗机构。
  办理程序:     
    1、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填写后到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签署意见;
    3、携带签署意见后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医疗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
    4、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列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决定。
  申办材料:
    1、经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签署意见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购置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临床科室设置情况。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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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链接:
  • 杭劳社医[2004]119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