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
 


    
  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612333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按个体身份办理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延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程序: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补办的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缴费事宜。
  申办材料:
    1、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或延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协议;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证;
    3、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提供证件原件,可按规定享受60%补缴标准的优惠政策。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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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链接:
  •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