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联系电话: 87019855 地 址: 杭州市清吟街123号 申办对象资格: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滨江区,下同)经依法批准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撤村建居村需安置的人员应为撤村建居前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中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未就业的农转非人员。 上述农转非人员年龄条件的确定以市政府批准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为准计算。 劳动年龄段内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农转非人员,经所在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再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理程序: 1、缴费标准 农转非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时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一次性交纳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其中,70%由被征地单位(即村委会或居委会)缴纳,费用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征地补偿费中列支;30%由市财政按规定拨付给经办机构。 2、缴费流程 被征地单位在办妥农转非人员户籍变更手续后,持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3、失业登记 农转非人员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审核农转非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在受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发放《杭州市失业证》。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1)已按上述规定参加农转非失业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2)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参照同期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农转非人员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目前为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由本人凭《杭州市失业证》、私章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同时进行失业状态确认; (5)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的,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给予保留,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6)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不予退还; (7)农转非人员在失业期间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管理。 办理材料: 1、被征地单位在办妥农转非人员户籍变更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1)《杭州市国家建设征地就业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批表》(此表由国土资源局印发,须经派出所、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盖章); (2)《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申请表》; (3)《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花名册》。 第2、第3张表可以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窗口或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2、农转非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证明其农转非的有关建档材料。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 文件依据: 1、《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实施办法》 (杭劳社就[2003]200号) 2、《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杭劳社险[2003]259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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