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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凭证
1、《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一式二份),需在备注栏注明所减少的险种名称;
2、减少险种为养老保险的,另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3、与减少险种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由经办人员签收《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并返回单位一份。减少险种为养老保险的,审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记录无误、盖章确认后,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还单位,由单位交还职工本人;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初审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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