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缴费单位及行业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统筹机构转出
 
    


  一、办理凭证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同意转入函原件(包括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银行、帐号)。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接收所有材料,告知个人帐户转移单领取时间;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