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缴费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统筹机构转入
 
    


  一、   办理凭证
    1、我局出具的《同意转入联系单》;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
    3、原社保经办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复印件,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不全、且无法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应提供历年缴费明细情况;
    4、办理跨统筹机构转入,需先办理同意转入手续,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即可开具《同意转入联系单》:
    (1)已按其他缴费单位在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2)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户籍或在到达法定退休
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7年)或萧山、余杭区及杭州市各县(市)户籍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含5年)。杭州市区及所属县(市)户籍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养老基金已转入到帐的,经办人员当场接收所有资料,并在规定结算期内办理完成;养老基金未转入到帐的,暂不受理,并当场告知不受理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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