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费单位“农民工双低缴费”参保及变更申报
 


  一、办理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6号。 
  二、办理凭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或《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变更表》。
  三、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1、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成;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及时告知不能办理原因。
    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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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政办[2006]46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