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 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非统筹)
20%
7%
统一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统一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
23%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
15%
8%
基本
医疗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帐)
15%(6%+9%)
2%
基本医疗保险(单建)
9%(6%+3%)
2%,单位按月代扣,自行管理
在职门诊统筹
2.5%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
不缴纳
3元/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免收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
1元/月,个人自愿缴纳
失业保险
1%,农民合同工不缴费
生育保险
0.6%
不缴费
工伤保险
事业工伤等级0.2%
职工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