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及比例规定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非统筹)

20%

7%

统一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统一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

23%

7%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

15%

8%

 

基本

医疗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帐)

15%6%+9%

2%

基本医疗保险(单建)

9%6%+3%

2%,单位按月代扣,自行管理

在职门诊统筹

2.5%

2%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

不缴纳

3/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免收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

不缴纳

1/月,个人自愿缴纳

失业保险

2%

1%,农民合同工不缴费

生育保险

0.6%

不缴费

 

 

工伤保险

事业工伤等级0.2%

不缴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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