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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凭证
1、《“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无法确定其农业户口性质的,另需提供农业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由经办人签收《“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并返还单位一份;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初审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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