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缴费单位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申报
 
    


  一、办理凭证
    1、《“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无法确定其农业户口性质的,另需提供农业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由经办人签收《“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并返还单位一份;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初审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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