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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凭证
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变更单位名称或经费来源的,需提供相关文件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变更单位类型的,机关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缴费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
4、办理注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以及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凭证。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由经办人员签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返还单位一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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