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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凭证
(一)农民工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1、《农民工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无法确定其农业户口性质的,另需提供农业户籍证明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4、农民工申请由单位代为发放一次性支付养老金的另需填报《养老金一次性支付单位代发申请表》;
(二)其它类型养老金一次性支付(单位代为发放)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一式两份;
2、出国出境定居的,另需提供本人申请报告,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出国、出境定居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注销的相关凭证;
3、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发票复印件;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需提供本人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申报,经办人员接收所有材料,并在规定结算期内办理完成;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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