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凭证
1、社会保障号或姓名修改。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养老保险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修改社会保障号的,填写《社会保障号修改申请表》。
2、出生年月修改。
(1)《出生年月修改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后年龄变小、且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阴阳历换算能予核实的,另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只修改出生月份,不涉及退休后调整待遇、缴费年限档次、又不符合第(3)条的,另需提供本人档案。
3、户口性质修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工形式修改。如改为公务员、干部、固定工、编内合同工,需提供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除更改出生年月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能否更改外,其余信息修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社会保障号或姓名且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经办人员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相关栏目进行修改、并加盖校对章;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初审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