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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4555”人员(指男55-59周岁、女45-49周岁人员)第1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每人5000元,连续用工每递增1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追加600元。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其他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
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用工每满1年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4000元。
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用工每满一年申请一次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标准以享受期起始月份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年龄为准。享受期在2006年7月1日前按原用工补助标准计算补贴;享受期在2006年7月1日(含)后的按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计算补贴。
因持证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等原因致使享受期限不足1年的,则按实际月份数来计算补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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