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4555”人员(指男55-59周岁、女45-49周岁人员)第1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每人5000元,连续用工每递增1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追加600元。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其他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
  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用工每满1年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4000元。
  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用工每满一年申请一次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标准以享受期起始月份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年龄为准。享受期在2006年7月1日前按原用工补助标准计算补贴;享受期在2006年7月1日(含)后的按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计算补贴。
  因持证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等原因致使享受期限不足1年的,则按实际月份数来计算补贴月数。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