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办非企业凭办理过确认手续的原《杭州市就业援助证》,能申请享受用工补助吗?
答:不能。因为民办非企业不属上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的用工补助用人单位范围。从2007年7月1日起,民办非企业吸纳持新《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的,可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规定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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