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缴费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为其他缴费单位。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单位或当年新增职工按本人第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在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统筹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为2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7%;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非统筹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7%;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其中,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其他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和确定办法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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