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 “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实施范围对象?
 
  答:1、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2003年6月11日起经批准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中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其中,撤村建居需安置的人员应为撤村建居前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
  2、凡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征用土地农转非手续,2003年6月11日在劳动年龄内,符合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
  参保人员的年龄以市政府批准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为准计算。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
  • 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