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农民工“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1、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12%。单位每月按工资总额20%申报和缴纳不变,其按“双低办法”缴费比例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纳比例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年底按照“双低办法”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6%计算后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在年度清算时予以扣除。
2、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当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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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劳社险[2008]106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杭政办[2006]46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