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终止享受老年生活保障费?
答:1、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终止其生活保障关系。
(1)户籍迁出杭州市区;
(2)出国出境定居;
(3)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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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2007]43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