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和普通门(急)诊的有何规定?
 
  长住上海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应在急诊住院后的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
  临时外出期间普通门(急)诊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
  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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