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人员连续二个月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失业状态确认的,如何处理?
答: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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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