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 应当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后未改变初次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费用为300元,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费用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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